中共尤溪縣教育系統委員會轉發
《中共尤溪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尤溪縣委組織部關于全縣黨員和公職人員操辦或參與喪葬事宜遵守“八個嚴禁”紀律要求的通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尤溪職業中專學校,各直屬單位:
現將中共尤溪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尤溪縣委縣組織部《關于全縣黨員和公職人員操辦或參與喪葬事宜遵守“八個嚴禁”紀律要求的通知》(尤紀〔2017〕19號)文件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中共尤溪縣教育系統委員會
2017年12月8日
中共尤溪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尤溪縣委組織部
關于全縣黨員和公職人員操辦或參與喪葬事宜遵守“八個嚴禁”紀律要求的通知
尤紀〔2017〕19號
各鄉鎮黨委,縣直機關各黨(工)委,縣委各部委辦局,縣直各辦局(公司)、省市屬各單位黨組織:
為深入貫徹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送葬治喪歪風陋習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嚴明的紀律推動移風易俗,弘揚時代新風,經縣委同意,現就全縣黨員和公職人員操辦或參與喪葬事宜提出以下“八個嚴禁”紀律要求:
一、嚴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車等公共資源操辦或參與喪葬事宜。
二、嚴禁大操大辦、互相攀比、鋪張浪費。
三、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四、嚴禁在城區范圍內占用道路、廣場、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停放遺體、擺放祭品花圈、焚燒拋撒紙錢、做法事。
五、嚴禁在城區范圍內游街送葬,吹拉彈奏、播放哀樂,焚燒紙錢、拋撒冥幣,燃放鞭炮和鳴放電子炮。
六、嚴禁個人及其車輛參與城區范圍內游街送葬等活動。
七、嚴禁唆使喪屬搞喪葬歪風陋習。
八、嚴禁搞土葬、“二重葬”等封建迷信行為。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當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本單位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2017年11月29日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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